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受让的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德)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交易概述及相关审批程序简述如下:
2002年3月2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网络)因CDMA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建行)贷款2.7亿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已于2003年3月25日到期。重庆海德的全体股东张明赓、孙英斌、马秋生、蓝瑞恒于2007年12月26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重庆海德10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公司对上述天津建行2.7 亿元担保的反担保;同时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关村网络22.5%股权)出具书面《担保函》,为本公司对上述天津建行2.7 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算)。(详见 2007年12月29日2007—087关于解决担保问题的进展公告)。
2011年2月2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受让重庆海德四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重庆海德10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同时本公司董事会要求张明赓、孙英斌、马秋生、蓝瑞恒追加承诺,作为《重庆海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待相关承诺文件具备后,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2011年2月26日2011—007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2月26日2011-009关于受让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1年8月公司收到张明赓、孙英斌、马秋生、蓝瑞恒四人的追加承诺,相关承诺文件已具备,经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受让重庆海德股权(详见 2011年8月9日2011—047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8月25日2011—051 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备查文件
1、重庆海德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