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下午2:50
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88.441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88.44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4月28日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388.44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5月20日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388.44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罗刚、蔡益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