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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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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325 股票简称: 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所持股份262,27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变更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62,277,8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投资珠海华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关联公司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195,882股,反对3,889,878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3.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62,277,8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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