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19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更名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关于公司更名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167,193,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关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167,193,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