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梁中华、孙定文等10位股东的承诺函: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一致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1日锁定到期后,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4年1月11日,追加限售二年。
2、追加承诺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梁中华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孙定文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唐国忠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赵书峰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王瑞金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焦雷先生, 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冯长虹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崔金华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李金榜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
公司股东席国钦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
上述10位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641.20万股本公司股份,作为本公司上市前股东,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已按相关规定锁定。
公司股票上市前,梁中华先生、孙定文先生、唐国忠先生、赵书峰先生、王瑞金先生、焦雷先生、冯长虹先生、崔金华先生、李金榜先生、席国钦先生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做承诺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梁中华先生、孙定文先生、唐国忠先生、赵书峰先生、王瑞金先生、焦雷先生、冯长虹先生、崔金华先生、席国钦先生还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未有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行为,最近12个月累计减持数量为零。
二、本次追加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梁中华先生、孙定文先生、唐国忠先生、赵书峰先生、王瑞金先生、焦雷先生、冯长虹先生、崔金华先生、李金榜先生、席国钦先生追加承诺如下:
本人持有的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股份于2012年1月11日锁定到期后,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4年1月11日。
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