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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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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1-02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2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2012年在13亿元(不含子公司)的额度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非关联方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预提供担保。

内容详见《对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2、为关联方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提供担保。

内容详见《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修订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韩新平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辞职后将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总经理楚建江先生的提名,聘任李颖翠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退出金胡杨光电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2011年1月6日召开的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与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农一师一团共同出资设立阿拉尔三五九光电有限公司为太阳能光伏电池产业实施主体,注册资本6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新疆金胡杨光电有限公司(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于2011年4月1日取得了阿拉尔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亿元。由于新疆金胡杨光电有限公司拟建项目至今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退出新疆金胡杨光电有限公司,退出金额为本公司已投资的9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附:李颖翠简历

李颖翠,女,1962年5月生,籍贯河南,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3年6月至今任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1-03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2月27日上午11 点30 分

●股权登记日:2011 年12 月23 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十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定于2011 年12月27 日上午11 点30 分召开,会议召开地点是公司二十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2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3、《关于2012 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非关联方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预提供担保。

(2)为关联方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提供担保。

4、《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5、《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6、《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8、《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四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

1、2011年10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1年10 月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2011年12 月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参会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1年12月26日10:00-19: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

出席人身份证。

3、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斌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2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非关联方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预提供担保。   
 (2)为关联方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提供担保。   
《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四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1-03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86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有待银行审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88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2012年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本公司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持股比例计划担保金额备 注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55%11000万元按持股比例担保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45%13000万元按持股比例担保
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85%7000万元全额担保
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51.16%10000万元全额担保
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100%30000万元全额担保
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100%15000万元全额担保
合 计 86000万元 

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罗兵

注册资本:1.2亿元

经营范围:棉浆粕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6,6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棉浆注册资本的55%;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棉浆注册资本的4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农棉浆总资产743,194,044.72元,负债总额578,925,661.06元,净资产164,268,383.66元,资产负债率77.90%。

2、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齐建新

注册资本:4.68亿元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的生产、销售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注册资本为46,800 万元人民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74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55%,本公司出资21,06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45%。

截止2010 年12月31 日,新疆海龙总资产1,477,102,885.18元,负债总额1,046,564,503.83 元,资产负债率70.85%,净资产430,538,381.35元。

3、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温宿县沙河镇

法定代表人:谷文

注册资本: 1.2亿元

经营范围:鲜牛乳收购及销售;牛乳制品加工、销售;种畜经营;纯净水生产及销售。

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乳业注册资本的85%;农一师五团出资1800万元,占新农乳业注册资本的1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农乳业总资产196,761,719.30元,负债总额179,908,669.65元,净资产16,853,049.65元,资产负债率91.43%。

4、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阿拉尔新开岭镇

法定代表人:卢世林

注册资本:2150万元

经营范围:甘草产品研发、甘草种植、加工、收购、销售进出口经营。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注册资本为2,1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1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甘草注册资本的51.16%;农一师三团出资450万元,占新农甘草注册资本的20.93%;农一师十六团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91%。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农甘草总资产101,788,025.33元,负债总额53,780,589.83元,净资产47,107,435.50元,资产负债率53.72%。

5、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区纬五路西1359号

法定代表人:夏晓楣

注册资本:78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石的生产及销售,电石尾气、电石渣的生产及销售。

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尚在建设期。截止2011年9月30日,总资产176,317,810.66元,负债总额98,317,810.66元,净资产78,000,000.00元,资产负债率55.76%。

6、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

住 所: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岳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

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在建设期。截止2011年9月30日,总资产37,252,086.43元,负债总额17,252,086.43元,净资产20,000,000.00元,资产负债率46.31%。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各子公司借款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488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2%。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1-03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全额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表决

●交易完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本次交易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70,000,00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885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法定代表人:孙玉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4579.50万元

注册地:阿拉尔新开岭镇

主营业务:农业、林业、动物饲养、废旧聚乙烯回收加工、房屋租赁、食品加工。

与本企业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款第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27.91%股权。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法定代表人:吴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6232.98万元

注册地:阿瓦提县喀拉库勒

主营业务:粮食作物、棉花、蔬菜、农作物、粮食批发零售、农业机械修理、动物饲养、淡水鱼类养殖。

与本企业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款第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20.93%股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五团

法定代表人:马金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889万元

注册地:温宿县水河镇

主营业务:棉花、水稻、小麦、酒花、瓜果种植;牲畜饲养;农副产品加工。

与本企业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款第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五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15%股权。

三、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

住 所:温宿县沙河镇

法定代表人:谷文

注册资本: 1.2亿元

经营范围:鲜牛乳收购及销售;牛乳制品加工、销售;种畜经营;纯净水生产及销售。

新农乳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乳业注册资本的85%;农一师五团出资1800万元,占新农乳业注册资本的1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农乳业总资产196,761,719.30元,负债总额179,908,669.65元,净资产16,853,049.65元,资产负债率91.43%。

2、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

住 所:阿拉尔新开岭镇

法定代表人:卢世林

注册资本:2150万元

经营范围:甘草产品研发、甘草种植、加工、收购、销售进出口经营。

新农甘草注册资本为2,1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1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甘草注册资本的51.16%;农一师三团出资450万元,占新农甘草注册资本的20.93%;农一师十六团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91%。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农甘草总资产101,788,025.33元,负债总额53,780,589.83元,净资产47,107,435.50元,资产负债率53.72%。

3、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同意为其提供全额担保。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4885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2%,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农乳业、新农甘草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控股子公司借款是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2、同意此议案提交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3、审查了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文件资料的充分性,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资料准确、充分。

审计委员会意见:

1、被担保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是生产经营所需,同意为其提供全额担保。

2、本公司应密切监控借款资金运行,降低因全额担保给本公司带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 2011-03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于通过了《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将公司棉花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3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主营业务:主营棉花、棉纱、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件、农副产品购销。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产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销售,可以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销售棉花,能充分利用农一师棉麻公司的销售渠道,形成销售集团,确保棉花销售价格的稳定,增强双方在棉花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交易定价是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棉花委托代销协议基本条款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皮棉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农场、南口农场、幸福城农场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皮棉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皮棉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发出调运通知单,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农场加工厂提货。

第四条 皮棉的验收地点

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皮棉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皮棉收取费用的计算标准

销售费、皮棉检验费、代销费用:不高于乙方代销任何第三方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2011-2013年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1-03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与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农资采购及农产品销售协议

●交易完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本次交易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术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9607 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

主营业务:农副产品、农药化肥、日化产品、农用薄膜、废旧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金属材料、农用机械配件、煤碳、五金交电、润滑油、棉油加工机械、摩托车、吊车服务、汽车运输、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等。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协议标的及质量标准

1.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农资,包括但不限于: 化肥、农药、种子

1.2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

第二条 农资的购货方式

2.1甲方根据其生产需要,按 (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购货计划,该购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农资、规格、数量和具体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购货计划后 根据协议向甲方提供有关农资;

2.2在同等的销售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向甲方供货。

第三条 农资及农产品的价格:

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农资,不应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协议产品的价格,不应低于向第三方收购上述产品的价格。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

由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协商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由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协商确定。

第六条 甲、乙方的承诺

6.1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将协议产品销售给乙方。

6.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出的购货计划,按时保质地向甲方提供农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给予违约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若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协议总价款的 20%。

7.2除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等所造成的损失外,双方均应负责赔偿由于各自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稳定公司下属三个农场农资采购及农副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上述协议的定价以市场为依据,关联采购价格不高于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销售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关联交易确定的关联采购价格不高于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销售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价格,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此项交易。

审计委员会意见: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1-03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电力供应协议

●交易完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本次交易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9063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主营业务: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安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运输。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供方:农一师电力公司(以下称甲方)

用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供应方式

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供电。

1.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当甲方出现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 收费标准

2.1甲方收取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电力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电力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电力后一个月内,支付所用电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供应电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用电费用或者要求甲方补供少供部分的电力;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 (年或季度)应当交纳的用电费总额的20%;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4.2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检修线路或供水供电设备,导致停电,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对乙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支付;并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4.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对外停能,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甲方对外停能时间内少供能量×甲方对外停能当月的上月甲方平均售能单位。

4.4乙方如不按期缴纳用电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利息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力供应,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协议的定价以市场为依据,供电价格不高于任何第三方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关联交易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不高于任何第三方价格,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此项交易。

审计委员会意见: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1-03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7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俊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俊浩先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其工作实际情况,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俊浩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刘俊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刘俊浩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接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刘俊浩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刘俊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时参会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对其以专业的知识,独到的见解为公司提供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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