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于 2011 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多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需要参加出席有关会议,为此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延期至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50分。
会议召开方式、地点、会议议案、股权登记日等其它内容均不变,具体临时股东大会内容通知见附件,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附件: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50分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2月13日,凡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列席会议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4月28日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5月20日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2011年5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6-3399888-6207 联系人:彭家辉、周海霞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 | | |
| 议案二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4月28日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
| 议案三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5月20日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