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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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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1– 4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中信国安数码港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集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整体产业整合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拟以5.5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中信国安数码港整体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1–42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1年12月8日公司、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信国安数码港转让合同》,公司、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拟以5.5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中信国安数码港整体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中信国安数码港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琚立生

 注册资本:10,685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2988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在北京地区经营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1年08年28日)。一般经营项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对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及配件组织招标、议标;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

 截止2010年末,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27亿元,净资产为7.57亿元,201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3.80亿元,净利润为2.01亿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中信国安数码港

 2、物业类型:商业写字楼

 3、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4、占地面积:8407.51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39314.38平方米

 6、层数:共16层,地上13层,地下3层

 7、车位:共260个,其中地下200个、地上60个

 公司对中信国安数码港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6亿元。

 该项资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式:整体转让

 2、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市场价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成交价格:总价人民币伍亿伍仟叁佰万元(¥553,000,000元)。

 4、付款方式:

 (1)2011年12月10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55%,即人民币叁亿零肆佰壹拾伍万元(¥304,150,000元)。

 (2)办理完标的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后十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贰拾万元(¥221,200,000元)。

 (3)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确认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无严重质量问题后十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伍万元(¥27,650,000)。

 (4)受让方须按期将前述合同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5、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交易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部署,公司未来将继续以提高有线电视和资源开发等核心业务的竞争实力和运营效率为发展重点,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提升整体管理效率。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有效性,盘活公司资产,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公司产业整合和战略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按照公司与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就中信国安数码港项目的约定,本次交易我公司可取得资金4.42亿元,经公司初步测算将给公司带来约8,200万元的收益(含税费)。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我公司将视该事项的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国安数码港转让合同》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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