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平先生:
因你存在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冻结你本人及你控制的在证券经营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你本人及你控制的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冻结金额(含证券市值,证券市值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市值计算)不超过3.2亿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冻结查封决定书》([2011]1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冻结查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冻结查封决定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方义,电话010-88060483,传真010-88060484)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