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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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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每度涨3分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试行
明年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 脱硝电价补贴每度0.8分
本报记者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发布通知称,自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调约3分。此外,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通知称,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使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通知同时明确,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其中,近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具体为,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为保证此次电价调控措施政策效果,发改委对电煤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通知指出,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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