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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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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1-04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8、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32人,所持股份 289,88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91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68,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8%。公司8名董事和1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股,下同)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81,879,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055%,反对770,0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931%,弃权11,4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律师姓名:彭波、韩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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