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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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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意见即将上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消息,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江西九江召开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加快制定出台专门的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落实好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措施。

 发改委表示,将在继续推进现有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再启动实施一批生态补偿试点示范。选择一批重点流域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在部分东部沿海城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深化湿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尝试开展荒漠治理生态补偿,启动中西部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补偿措施。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基础支撑体系。要研究建立水源地及重要生态系统,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服务功能监测和价值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的经济损失核算体系。要尽快制定各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体系,建立完善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交易平台和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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