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11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网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市珠江万嘉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江旅游投资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以下简称牡建行)申请七年期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1.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贷款担保向鑫正担保公司以连带责任方式提供信用反担保保证,全资子公司海林市万嘉雪乡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座落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山上十区双峰景区的壹处房产[黑森房权证大林字第23141203100002号,建筑面积12071平方米,抵押面积12071平方米]和该房产所座落的土地使用权[黑国用(2011)第25100044号,使用权面积13969.3平方米,抵押面积13969.3平方米作抵押为上述贷款担保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等。 上述担保事项经2011年11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现经本公司自查,上述两种方式的担保事项合计总担保金额为1.1亿元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公司将于近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