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发改委要求,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发改委称,将于近期及明年分别组织开展全国性电煤重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清理涉煤基金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政策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待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发改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改委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