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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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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木兰电子公司清算组

 沈阳木兰电子公司(原沈阳木兰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在1992年向公司员工和社会自然人以“内部职工股”名义发行“个人股”,并在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沈阳木兰电子公司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宣告破产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公安和信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全力追缴,现可供个人股分配的资金,拟在“确权”后,按比例返还股金。近期公司清算组将对持有“个人股”的权益人进行确权登记。特作如下公告:

 1、确权范围:持有合法的沈阳木兰电子公司“个人股”的自然权益人;

 2、确权依据:“个人股”《股权证》的原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确权时间: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2月15日。过期不申请确权,按《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

 4、确权地点: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131号)

 5、咨询电话:024-24855900 024-24855772

 公 告

 沈阳木兰电子公司清算组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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