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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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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证券代码:600482 公告编号:2011-036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到场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刘宝生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以书面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帆实业公司”)是1995年3月21日由原保定金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现已被风帆股份公司吸收合并,金风帆公司已经注销)与上海万顺经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蓄电池及其配件销售和蓄电池充电加液。经营期限至2038年9月3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元,由保定金风帆公司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上海万顺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方式。

 现上海万顺经贸公司与我公司协商,拟向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风帆实业公司1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万顺经贸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风帆实业公司股权。

 2011年4月,我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风帆实业公司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上海风帆实业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1.55万元,评估价值为755.03万元,增值额为183.48万元,增值率为32.10%”。经双方友好协商,上海万顺经贸公司同意由风帆股份公司支付75.503万的股权转让费收购其持有的上海风帆实业公司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风帆股份公司将持有上海风帆实业公司100%的股权。我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上海风帆实业公司不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也没有外部单位提起法律诉讼事项。收购完毕后,因上海风帆实业公司转变为全资子公司,风帆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但对风帆股份公司当期及今后的经营活动并无重大影响,且风帆股份公司可由此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为做好股权收购的有关工作,特申请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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