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2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8家,代表股份数226,03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秦雪军先生、王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 | 226,034,83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 | 226,034,83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张佳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