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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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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起推出“关注上市公司分红”系列专题报道
专家建言取消红利税 鼓励现金分红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一些专家学者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呼吁,上市公司要保持分红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东回报,不当只融资不分红的“铁公鸡”。应采取多方面配套措施,降低或取消红利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科学决定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透明度。这被市场理解为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的“第一把火”。

 证监会的改革措施得到投资者、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等的积极响应。上周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五家公司都细化了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承诺分红比例,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专家建议,为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积极性,应降低或取消红利税。投资者得到上市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要按1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红利税只向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征收,机构和法人股东不用扣税,也违背税负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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