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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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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2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11年11月3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职于2011年12月2日到期,董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与主要股东单位协商,同意推荐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陈泽民先生、余莲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黄建忠先生、沈维涛先生、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独立董事对本届董事会推荐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见附件四)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11: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1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东准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请于2011年11月30日上午10: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五)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联 系 人:卢珍丽、陈健辉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一: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苏华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厦门八一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荣先生:196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讲师、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贸易办公室正团职参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卓越贡献奖”。现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

黄炜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龙岩空气净化设备厂厂长助理、福建龙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福建龙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获得国际电除尘协会“国际名人奖”。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国典先生:1972年7月出生,硕士。曾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干部,现担任上海亚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莲凤女士:1973年5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新纪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主任会计、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泽民先生:1959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建忠先生:196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系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福建省体改委省企业策划中心处长。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小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国际商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秘书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维涛先生:1963年6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曾在英国纽卡斯尔大学(Newcastle)、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进修学习。曾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炎生先生:1970年8月出生,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税法和国际经济法。2006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访问学者(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乔治城大学法学院)。

附件二: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炎生先生、沈维涛先生、黄建忠先生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沈维涛先生具备较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黄建忠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建忠

2011年 11 月14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炎生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炎生

2011年 11 月14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沈维涛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财务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维涛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被推荐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推荐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将于2011年12月2日到期,董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本届董事会推荐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陈泽民先生、余莲凤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二、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出任的董事职务,没有发现他们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且在本公司连任时间均未达到6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上述人员成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表决。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独立董事:黄建忠 沈维涛 朱炎生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周苏华 
1-2吴京荣 
1-3黄炜 
1-4黄国典 
1-5余莲凤 
1-6陈泽民 
1-7黄建忠 
1-8沈维涛 
1-9朱炎生 
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章瑞乾 
2-2曾丽珊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3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于2011年11月3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于2011年12月2日到期,公司监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届监事会与主要股东单位协商,同意推荐章瑞乾先生、曾丽珊女士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张岩先生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1月1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章瑞乾先生,196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民航福建省管理局会计;兴业银行龙岩分行信贷员、漳平办事处主任、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产权营运部经理;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龙岩市会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曾丽珊女士,1957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厦工集团团委副书记,现任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张岩先生,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信息管理部部长、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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