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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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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固定资产清理111,717.96- 主要原因系增加待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4,760,078,332.231,316,514,410.12261.5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煤矿采矿权增加所致。
商誉209,096,913.9432,433,674.22544.69%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新购入的煤矿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100,518,177.1829,891,638.31236.28%主要原因系本期顾问费及一次性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13,035,256.911,493,432.20772.84%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子公司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3,607,320,000.001,077,000,000.00234.94%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煤矿以及煤矿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552,000,000.00-100.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油品采购以票据方式结算金额较大,处置油品后采购金额下降所致。
应付账款411,867,839.9662,964,214.58554.13%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应付股权收购款所致。
预收账款55,503,575.5829,005,466.7091.36%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煤炭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7,785,345.745,268,981.97237.55%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工资、社保及工会经费等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102,413,601.0747,781,268.01114.34%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相关税金次月缴纳所致。
其他应付款737,115,059.95231,757,309.82218.05%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应付银行信用证款及收购子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00,000,000.00200,000,000.00150.00%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2,112,450,000.00700,000,000.00201.7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煤矿及煤矿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162,504,463.01235,060,917.09-30.87%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长期应付款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692,598,258.52131,921,032.05425.01%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煤矿采矿权评估增值所致。
实收资本567,650,733.00295,544,632.0092.07%主要原因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本期实施分红导致股本增加所致。
资本公积1,707,488,274.99202,694,439.86742.40%主要原因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专项储备3,379,726.206,077,619.63-44.39%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矿生产使用已计提的专项储备所致。
未分配利润347,007,301.70160,827,241.04115.76%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811,549,077.5359,873,163.101255.45%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所致。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忠坤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裕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900,798,309.774,061,670,684.62193.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688,818,255.07728,436,151.7126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73672.464792.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346,810.84-68.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485-68.6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1,544,055.14203,913,277.96175.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130.376917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480.2309156.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130.3769175.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610.20减少0.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36.37减少0.72个百分点

*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增加,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进行调整后计算相关增减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金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忠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唐裕泰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3,14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02,864.89 
无法支付的款项77,084,728.28系荡荡岭煤矿、冯家坛煤矿在收购时形成的长期应付款在报告期内与相关方协商同意进行一次性处置,形成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影响额-2,537,307.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3,952.40 
合 计79,009,473.36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项 目报告期(7-9月)上年同期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营业成本161,946,947.32314,658,447.64-48.53%主要原因系本期减少油品业务成本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9,631,944.694,816,325.5099.99%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销售增加导致相关税金同比增大所致。
管理费用39,621,878.0523,744,575.6966.87%主要原因系本期完全向煤炭行业转型,缴纳的资源补偿费及行政事业收费同比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121,959,782.1036,646,028.24232.80%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同比增长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4,188,952.18-3,956,190.17- 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款项减少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60,305.68499,502.11-87.93%主要原因系本期参股公司实现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利润138,826,467.0466,680,474.95108.20%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业务实现毛利增大所致。
营业外收入7,059,133.63123,346.085623.0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煤矿储量补偿款所形成的收益。
营业外支出249,745.672,022,032.66-87.65%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益性捐赠支出较大所致。
利润总额145,635,855.0064,781,788.37124.81%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业务实现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49,472,951.8425,911,364.1390.93%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业务实现利润同比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净利润96,162,903.1638,870,424.24147.39%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业务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1,544,055.1433,213,930.96175.62%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业务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其它综合收益-2,311,983.00-793,327.50主要原因系本期交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10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5,560,68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3,579,711人民币普通股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560,765人民币普通股
王丽洁10,580,7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188,888人民币普通股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5,575,31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58,80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534,62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4,534,62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4,534,620人民币普通股

(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1,281,153,971.47920,147,438.5439.23%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298,317,558.9758,650,000.00408.64%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销售收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83,088,822.9554,362,108.0752.84%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销售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3,364,623,324.521,088,728,714.20209.04%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股权收购款及煤矿技改投入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1,480,985.19- 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应收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应收股利110,814.00941,700.00-88.2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上期交行股票分红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69,511,233.5339,226,309.9677.21%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煤矿安全抵押金及融资租赁保证金所致。
存货57,140,552.4916,264,426.33251.32%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矿井下用原材料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254,675,270.701,200,000.0021122.94%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固定资产652,766,936.68182,705,342.58257.2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煤矿相应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501,230,295.0161,616,641.49713.47%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矿改扩建工程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项 目本期数上期数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346,810.84255,849,814.23-68.60%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各项税费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同时收回经营性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3,580,417.64-1,882,830,475.94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4,240,139.732,370,008,479.05128.03%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及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11年4月1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修订,于2011年8月2日经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4月19日、201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目前,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批中。

(2)2011年7月13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60,273,245股(原限售股份39,875,389股,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变更为60,273,245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事项已于201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和参股的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七家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备案工作已完成,并分别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上述煤矿企业备案保有资源储量合计为26,258万吨,较公司收购时评估所采用的资源保有储量合计高出7,725.14万吨。

有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2011年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1年发行公司债券议案于2011年8月1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9月6日经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11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修订。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

有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8月20日、2011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2011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择机发行。

(5)2011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热电节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8,000万元合资设立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热电节能有限公司,其中: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200万元,占65%的股权;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35%的股权。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目前该公司正在设立中。

(6)2011年9月19日,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经董事长审签后,公司以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以现金760万元收购了马计军、马敏所持有的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洗煤能力为60万吨/年,洗选工艺为跳汰选煤。2011年10月27日,上述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本次收购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洗煤能力合计为300万吨/年。

(7)2011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13.96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40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截止报告期末,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

(8)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技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技改进度,确保上述四座煤矿于2012年上半年全部技改完工出煤,比原预计工期提前一年左右投产,将大幅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9)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的保有资源储量为3,238万吨,比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收购时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评估所采用的保有资源储量3,279万吨低41万吨,根据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1日补偿赔付本公司全部资源储量差价款633.86万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100%以上,主要原因系公司煤炭产量大幅增长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余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7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在山西省灵石县灵保国际花园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收购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煤炭洗选深加工业务,增加煤炭铁路外运渠道,扩大煤炭洗选能力,提高公司煤炭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现金9,200万元收购自然人任晓旭、任涛波、霍晓杰合计持有的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7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泰能源”)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控股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柏沟”,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收购任晓旭、任涛波、霍晓杰所持有的合计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煤化”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煤炭洗选深加工业务,增加煤炭铁路外运渠道,扩大煤炭洗选能力,提高公司煤炭质量和附加值,拉长煤炭产业链,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收购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9,200万元。力源煤化主要资产包括:年入洗原煤120万吨的重介洗煤厂及标准铁路发运站(1050米)一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煤炭洗选深加工业务,增加煤炭铁路外运渠道,扩大煤炭洗选能力,提高公司煤炭质量和附加值,拉长煤炭产业链,提升公司经济效益。2011年10月27日,华瀛柏沟与任晓旭、任涛波、霍晓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力源煤化100%股权(其中:任晓旭拥有力源煤化89.70%股权、任涛波拥有力源煤化5.20%股权、霍晓杰拥有力源煤化5.10%股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11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3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27,024.19万元,负债总额17,758.77万元,净资产9,265.42万元。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9,200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任晓旭,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籍中国。目前任力源煤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任涛波,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籍中国。

3、霍晓杰,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籍中国。目前任力源煤化监事。

以上各转让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力源煤化100%股权。

1、力源煤化概况

名 称: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任晓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4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7292500039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洗选精煤、省煤炭厅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公路经销煤炭;经销焦粉、腐植酸、石膏、铝矾土。

力源煤化由自然人任晓旭出资8,970万元,持有力源煤化89.70%股权;任涛波出资520万元,持有力源煤化5.20%股权;霍晓杰出资510万元,持有力源煤化5.10%股权。目前力源煤化拥有《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洗煤能力为120万吨/年,洗选方式为重介选煤,另拥有煤炭铁路专用线一条及标准发货站台(1050米)一座。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审字(2011)第01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资产总额24,309.59万元,负债总额17,758.77万元,净资产6,550.82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3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27,024.19万元,负债总额17,758.77万元,净资产9,265.42万元。主要增值原因为: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评估增值。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截至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对外担保总额14,988万元,无逾期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力源煤化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范围

自然人任晓旭、任涛波、霍晓杰分别将其持有的力源煤化89.70%、5.20%、5.10%股权,合计力源煤化100%股权转让给华瀛柏沟。

2、转让价款

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 1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净资产9,265.42万元为依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力源煤化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200万元。

3、支付方式

(1)转让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应签署完成力源煤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合计14,988万元的反担保协议,在前述反担保协议签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的20%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转让双方交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的50%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力源煤化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税务登记证、排污证、取水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有关的证照依法变更至受让方及其受让股权后的公司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的30%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割

(1)受让方上述首付股权转让价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必须向乙方移交力源煤化的管理权并按资产评估各项明细办理交接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及有关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应由转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5、期间损益

(1)转让方同意,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0月1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7月31日)为依据,目标公司交接日前未在本次审计报告中体现的债权债务和造成的资产损失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的目标公司承担。转让方同意承担本次审计报告中的企业或个人与目标公司往来票据的债权和债务,在工商变更前清理完毕。若出现前述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债务,转让方应及时予以清偿,转让方未及时清偿致使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的目标公司承担了前述债务的,转让方须全部赔偿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的目标公司因承担前述债务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其它一切费用。

(2)转让双方确认:交接日前,目标公司的成本由转让方承担,收益或损失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交接日后,目标公司的成本由受让方承担,收益或损失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11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3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7月31日力源煤化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9,265.42万元。以力源煤化2011年7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9,200万元。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煤炭洗选深加工业务,增加煤炭铁路外运渠道,扩大公司煤炭洗选能力,提高公司煤炭的质量和附加值,拉长煤炭产业链,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煤炭主业的产业化和一体化发展。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所属的煤炭洗选能力将达到420万吨/年。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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