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闫冰竹、行长严晓燕,首席财务官杜志红、财务机构负责人么毅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 | 862,521,284 | 733,210,504 | 17.64%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48,177,196 | 42,545,984 | 13.24%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 | 7.74 | 6.83 | 13.24% |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02,487 | -26.5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元) | 7.05 | -26.5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673,662 | 7,773,483 | 30.72% |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43 | 1.25 | 30.72% |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43 | 1.25 | 30.72% |
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16.14 | 上升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16.14 | 上升2.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余额 |
营业外收入 | 6,994 |
营业外支出 | -7,734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740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 | -185 |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 -555 |
2.2不良贷款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1.21亿元,比年初减少2亿元,不良贷款率0.54%,比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356.60%,比年初提高49.49个百分点。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75,332户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ING BANK N.V. | 1,000,484,814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48,163,689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2,207,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际金融公司 | 251,378,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140,922,4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0,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83,157,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67,676,806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57,647,4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本行未知其关联关系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报表中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 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存放同业款项 | 61,401,362 | 48.18% | 存放同业款项增加 |
拆出资金 | 42,150,176 | 86.86% | 拆出资金款项增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59,547 | -66.74%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3,692,416 | 30.55% | 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增加 |
其他资产 | 1,714,492 | 42.36% | 其它资产规模增加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92,632,262 | 68.16%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加 |
衍生金融负债 | 29,465 | 147.23% | 衍生金融负债规模增加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9,513,239 | 49.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增加 |
应交税费 | 673,299 | 183.00% | 应交税费增加 |
应付利息 | 5,539,520 | 59.96% | 应付利息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
其他负债 | 3,051,828 | 111.16% | 其他负债增加 |
未分配利润 | 18,728,485 | 52.26% | 未分配利润增加 |
| 本报告期 |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利息收入 | 26,183,238 | 56.30% | 利息收入增加 |
利息支出 | 12,669,017 | 99.84% | 利息支出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388,839 | 64.27%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26,558 | 32.32%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262,281 | 68.34%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08 | -97.09%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1,582) | - | 今年公允价值变动为负值,去年同期为正值 |
汇兑收益 | 46,787 | 65.06% | 汇兑损益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64,726 | 38.76% |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450,232 | 177.66% |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
利润总额 | 9,988,416 | 31.75% | 利润总额增加 |
所得税费用 | 2,215,191 | 35.69% | 所得税费用增加 |
净利润 | 7,773,225 | 30.66% | 净利润增加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7,773,483 | 30.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
少数股东损益 | (258) | - | 少数股东损益去年为盈利,今年为亏损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1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方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11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3.5.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持有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6.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行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875万元。
(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行持有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421万股,持股比例19.99%。
(三)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延庆村镇银行,截至2011年9月30日,延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33.33%。
(四)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行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本行100%出资。
(五)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行持有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7,500万股,持股比例50%。
(六)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截至2011年9月30日,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4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11年10月28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1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2亿元,新增授信10.8亿元),授信期限2年,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8亿美元,其中交易担保专项额度0.8亿美元,期限1年;其他业务额度1亿美元(含结算额度),期限18个月。
姚克满董事和森华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21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2亿元,新增授信10.8亿元),授信期限2年,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笔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行5.98%的股份,是我行第三大股东,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88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是北京市政府出资的投资办电主体,是京津唐电网内第二大发电主体,是电力行业内最大的地方性电力生产企业之一。京能集团经营管理着北京市政府电力、节能等相关的投资基金,担负着首都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能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集团本部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市场定位,有利于巩固和促进本行在北京市场的金融业务。
本行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7日和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8亿美元,其中:交易担保(含保函、信用证等)专项额度0.8亿美元,期限一年;其他业务额度1亿美元(含结算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即远期买卖、外汇掉期、外币期权、外币债券买卖及回购;期限18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11年6月30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 集团)核心企业,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具有很强的商业地位,已将业务扩展至全球超过50个国家,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