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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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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1-0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力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24,668,7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86%,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48,362,72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6,306,067股。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特别决议案。

有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中提及的次级定期债务发行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律师见证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附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数量
19,348,362,720100.000000%0.000000%0.000000%19,348,362,720
2,365,156,93299.530821%557,1350.023445%10,592,0000.445734%2,376,306,067
A+H21,713,519,65299.948679%557,1350.002565%10,592,0000.048756%21,724,6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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