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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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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起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66,061,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66,061,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张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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