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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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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市场化监管思路 促进投资便利化
央行规范人民币FDI结算业务
本报记者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依法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管理办法》在保持与现行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管理制度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市场化监管思路,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银行可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上述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强事后监管,推动对资金使用的延伸检查,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责任。央行将积极稳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香港人民币市场发展,切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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