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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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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3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分别与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岭矿业”)、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抚经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兰岭矿业和明抚经贸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54%和44%的股权转让给方大国际。转让后辽宁方大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方大国际。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3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导致合计控制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2,268,44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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