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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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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1-03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5:00至2011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江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754,52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36,83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股份17,68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4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754,178,037股、反对342,412股、弃权 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吴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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