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80,000 股和其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兰州太华所持本公司全部22,00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10 年9月10日至2011 年9月9日。
2011 年9月14日,本公司接到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的传真,由于上述股份质押期限已到期,2011年9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兰州亚太及兰州太华将解除质押后的上述股份再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1日。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1 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兰州亚太及其关联方兰州太华共质押本公司股份36,4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8%。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