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4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原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关于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68,140,000.00元,于2010年1月1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节余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使用项目 | | 预计使用总金额(元) | 2010年度使用金额(元) | 2011年1-8月使用 | 累计使用 | 剩余计划使用
金额(元) |
| 6.1亿使用情况 | 6.6万吨钢丝绳及2.4万吨钢丝绳索具项目 | 建设资金 | 440,000,000.00 | 427,729,707.55 | 12,270,292.45 | 440,000,000.00 | - |
| 铺底资金 | 60,000,000.00 | 59,251,117.88 | 748,882.12 | 60,000,000.00 | - |
| 小计 | 500,000,000.00 | 486,980,825.43 | 13,019,174.57 | 500,000,000.00 | - |
| 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 | 建设资金 | 100,838,000.00 | 80,400,599.34 | 8,779,417.00 | 89,180,016.34 | 11,657,983.66 |
| 铺底资金 | 9,162,000.00 | 5,339,483.56 | 1,017,908.00 | 6,357,391.56 | 2,804,608.44 |
| 小计 | 110,000,000.00 | 85,740,082.90 | 9,797,325.00 | 95,537,407.90 | 14,462,592.10 |
| 合计 | 610,000,000.00 | 572,720,908.33 | 22,816,499.57 | 595,537,407.90 | 14,462,592.10 |
| 超募资金用途 | 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 | 建设资金 | 85,982,000.00 | 65,049,208.46 | 20,932,791.54 | 85,982,000.00 | - |
| 铺底资金 | 14,018,000.00 | 13,999,100.02 | 18,899.98 | 14,018,000.00 | - |
| 小计 | 100,000,000.00 | 79,048,308.48 | 20,951,691.52 | 100,000,000.00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 222,000,000.00 | 222,000,000.00 | - | 222,000,000.00 | -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78,000,000.00 | 77,254,708.91 | 745,291.09 | 78,000,000.00 | - |
| 收购股权 | | 45,000,000.00 | 44,296,912.42 | - | 44,296,912.42 | 703,087.58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 103,097,739.91 | 50,250,000.00 | - | 50,250,000.00 | 52,847,739.91 |
| 合 计 | 548,097,739.91 | 472,849,929.81 | 21,696,982.61 | 494,546,912.42 | 53,550,827.49 |
| 募集资金总计 | 1,158,097,739.91 | 1,045,570,838.14 | 44,513,482.18 | 1,090,084,320.32 | 68,013,419.59 |
| 手续费支出 | | | | | -15,279.23 |
| 利息收入 | | | | | 6,559,644.05 |
| 承诺使用总计 | 1,158,097,739.91 | 1,045,570,838.14 | 44,513,482.18 | 1,090,084,320.32 | 74,557,784.41 |
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58,097,739.91 |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0,084,320.32 |
| 手续费 | 15,279.23 |
| 加:累计银行利息 | 6,559,644.05 |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74,557,784.41 |
2、原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收购股权项目” 现已全部投资完毕,相关项目投资资金已全部支付。
二、新项目投资计划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现尚存有的“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2,592.10元、“收购股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03,087.58元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559,644.05,减去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5,279.23元,总计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新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收购股权项目” 现已全部投资完毕。考虑到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4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活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自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对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自查,并填写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一、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 公司简称 | 巨力索具 |
| 股票代码 | 002342 |
|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
|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 是 | |
|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 是 | |
|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 是 | |
|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 是 | |
|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是 | |
|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
|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 是 | |
|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 是 | |
|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 是 | |
| 四、重点核查事项 |
|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是 | |
|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是 | |
|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 是 | |
|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 是 | |
|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 是 | |
|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 是 | |
|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 是 | |
|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 是 | |
|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 是 | |
|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是 | |
|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 是 | |
|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 是 |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否 | 1、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2、于2011年3月3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特字第160002号《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及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
|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 是 | |
|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
|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 是 | |
|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是 | |
|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是 | |
|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是 | |
|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 否 | 1、公司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的情况。
2、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于2011年3月3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600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及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 是 | |
| 六、其他 |
|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 否 | 公司拟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
|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 是 | |
|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 是 | |
二、保健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巨力索具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整,内部控制有效,信息披露规范,在各个重大方面均落实了内部控制规则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计划
因公司尚未签署该协议,公司拟将近期就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近期进行整改,并拟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白雪飞先生担任,并授权其办理和签署与之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4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1月25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协议中要求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商。
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因公司尚未签署该协议,公司拟将就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近期进行整改,并拟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白雪飞先生担任,并授权其办理和签署与之相关事宜,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4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4日中午12:00。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内容详见2011年9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活动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整,内部控制有效,信息披露规范,在各个重大方面均落实了内部控制规则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2011年9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1年9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收购股权项目” 现已全部投资完毕。考虑到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内容详见2011年9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4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9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9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1,710,044.5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内容详见2011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