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1-02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于2010年6月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配股保荐协议》,约定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青松建化2010年度配股保荐机构。该次配股发行于2010年9月完成,保荐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1年8月1日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国金证券与青松建化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因此本公司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公司2010年的配股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2010年配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完成。国金证券已指派余庆生先生、刘昊拓先生担任公司2010年配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