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9月2日,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亿美元,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投资建设海参、鲍鱼育苗养殖及加工项目。
本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需通过国家对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本投资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投资内容:
(1)投资区域: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
(2)投资项目:海参、鲍鱼育苗养殖及加工等;
(3)投资规模:1亿美元。
2、全罗南道珍岛郡政府承诺:
(1)共同促进珍岛郡农村渔业圈内的海参养殖产业;
(2)依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鲍鱼养殖海域许可证;
(3)提供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及项目所需资源支持。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扩增公司优质海珍品养殖海域资源,为公司海参、鲍鱼两个十亿元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海域资源保障,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养殖海域资源较为集中的风险。同时,可扩大与韩国的经贸业务合作,增进养殖技术交流互补。
2、资金来源
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实施。
3、风险提示
该投资项目可能因政策环境、技术因素、市场环境、汇率波动或不可抗拒事件,导致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该《投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未约定违约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