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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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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11-028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94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彭晓琳女士。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099008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人,代表股份624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6241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孙勇龙、苗静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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