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4,960.31万元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了清偿债务的相应承诺。近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作出的《关于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60.31万元债务的补充承诺书》,该承诺书详细内容如下: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成都西汽”清偿贵公司债务的行为合法有效的实施完成,在本公司2011年6月23日所作出的《关于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承诺书》的基础上,本公司特郑重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一、本次清偿债务各方所签订的《清偿债务协议》得到实际履行,在“四川锦宇”39%股权过户给“金宇车城”到位后,本公司承诺同意配合将“金宇车城”间接持有四川金恒德西部汽车产业国际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恒德”)股权变更为直接持股,变更后“金宇车城”直接持有“四川金恒德”的股权比例为19.5%。在该项股权未变更到位前,本公司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冻结的580万股“金宇车城”股票暂不解冻。
二、本着“真诚,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承诺在“金宇车城”直接持有 “四川金恒德”19.5%股权之前,保证“金宇车城”的年投资收益(计算基数4,960.31万)两年内予以补足到6%。如未能实现,本公司愿意以现金形式补足;如仍不足,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对应处置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冻结的580万股“金宇车城”股票补偿到位。
三、本次债务清偿完成股权变更后,如果“四川锦宇”、“四川金恒德”发生停业、歇业、清算等变故的,在以上公司按公司法进行清算后不足清偿部分,由本公司愿意以现金形式向贵公司清偿;如仍不足,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对应处置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冻结的580万股“金宇车城”股票偿还不足部分。
四、自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四川金恒德”19.5%的股权之日起(折算价值不低于4,960.31万元),本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过去及现在的全部承诺或条款所涉的责任义务视为已全部履行完毕,届时全部承诺或条款将无条件自行解除,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需办理解除手续的将无条件办理解除。
五、本次承诺与前次承诺如有不一致,以本次补充承诺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本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960.31万元债务清偿问题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