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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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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75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875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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