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在2008年6月2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详见临2008-10),公告称宝钢集团以现金出资286.88 亿元,持股比例80%;广东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以韶钢集团、广钢集团的国有净资产出资71.72 亿元,合计持股比例20%。
2011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韶钢集团的通知。通知称:宝钢集团和广东省国资委签订了《关于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之协议》及《关于重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上述两协议约定:广东省国资委以单方减资的方式退出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国资委不再以韶钢集团的资产出资入股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钢铁集团减资为宝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国资委将韶钢集团51%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至宝钢集团,广东省国资委仍持有韶钢集团49%股权。如果本次协议批准生效,宝钢集团将成为韶钢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宝钢集团。
由于上述股权划拨相关事宜需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才能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