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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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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
限制杠杆率 影子银行风险可控
申屠青南 刘论非

 多位经济学家和银行高管20日在2011第五届中国银行家论坛上表示,目前影子银行是对于商业银行业务非常好的补充,是对民间融资和民间金融服务不充分的补充。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应限制影子银行的杠杆率,避免风险传递。

 影子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补充

 中信银行副行长曹彤认为,金融交易型的影子银行目前还是比较少,应该鼓励这方面的创新。金融交易的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创新有非常好的引导和创新作用。

 曹彤表示,国内商业银行在很多方面金融创新不足,导致业务弹性太低,存贷款差不多占了全部业务的80%,而存贷比又几乎到了上限,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一部分沉淀下来的贷款转移出去,而这需要金融交易类的影子银行,或者影子行为来引导和促进,所以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扶持和发展。

 曹彤说,中国影子银行与西方影子银行不同。首先,中国的所谓影子银行,大部分仍然局限在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范畴,通过一些组织形式的变通,变成民间的直接融资行为,这大部分表现为融资信贷和股权股本的融资。

 其次,中国影子银行基本上没有进入资产证券化的范畴,资金来源跟传统的商业银行非常相似,大部分是来源于储户,是直接的委托资金。

 再次,中国的影子银行,大部分是限定在传统的直接融资的范畴,是在实体经济的背景下对商业银行一部分业务的替代。

 曹彤认为,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主要应该限制影子银行的杠杆率,不让它产生太大的杠杆,更不让它将市场风险传递出去,这样风险就是可控的。

 “影子银行是全球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明认为,影子银行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趋势,原因在于目前过于简单的投资和贷款的方式,根本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企业对融资、对风险的分担、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与规避,需要极大程度的创新。影子银行就是为了满足新的市场需求而诞生的。

 理财产品不应视为影子银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表示,理财产品不应该被视为影子银行,因为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大量的新型理财产品有创新的需要,很大程度上也是逃避管制的表现,比如说逃避信贷规模的管制以及逃避利率管制。

 “我不太赞成简单地按照美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来总结,因为在中国的银行系统,它的作用不太一样,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冲,因为紧缩政策导致的紧缩力度对小企业过度的时候,有一个对冲的效果。”巴曙松说。(申屠青南 刘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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