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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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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3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

 2. 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40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9,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9,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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