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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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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1-018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2011年8月19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100081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8月19日至2012年8月19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11年3月31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767.79万元,负债总额为13,741.37万元,净资产为12,026.42万元,净利润为58.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10008128);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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