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148号),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1年第33次注册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公司将择机确定,具体发行相关文件将通过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