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1年8月5日、8月8日、8月9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并自查后确认,除已公告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控股重组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外(详见公司2011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以及2011年6月25日,公司接到太原市委办公厅文件【并办发(2011)39号】《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环保模范城市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狮头股份位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的水泥生产设施必须全部搬迁至主城区范围之外,2011年10月底前关停现有水泥生产装置,(详见公司临2011—013号《关于生产线停产及预亏公告》),除此之外,未来三个月之内没有任何与《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重组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进展:
2011年1月1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在太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以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进行资产重组,构建中国建材集团在太原市发展的平台。控股重组的事宜,将由太原市政府与中国建材集团根据商讨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除上述两项公告事项外无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