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并购重组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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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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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先例结局

 尽管重整计划草案为出资人组和债权人组双双否决,但业内人士认为,*ST广夏因此破产清算的可能性仍然不大,毕竟此前还没有过先例。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债权人组或者出资人组,有一方通过重整计划,可以依照规定提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如果强裁,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该条法律还规定,出资人组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如果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已经有7例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债权人组否决但最终获得法院批准的案例,但目前还没有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出资人组否决后仍获法院批准的先例。

 但该条款也规定,如果所有的表决组都没有通过重整计划,则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ST广夏会成为首家破产清算的上市公司吗?投资者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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