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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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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下午3:00至2011年7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田智强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4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6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1,150,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594,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336,7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157,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250,49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43,300,7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

 反对443,69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弃权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43,336,5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157,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250,69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三)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43,336,5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157,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250,69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四)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43,336,5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157,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250,69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温慧律师、臧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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