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定于8月3日进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11国债14”)的续发行招标。
11国债14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2011年6月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44%,按年付息,每年6月9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6年6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11国债14相同,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本次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11国债14于8月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8月4日开始续发行,8月8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8月1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本次发行手续费率为0.1%。(张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