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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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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ST金 泰 证券代码:600385 编号: 2011-01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作出的(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23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我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10年5月13日和201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4日查封了我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9字第005号)。

 二、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我公司的土地鉴定情况。

 在2011年3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广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已查封我公司的土地进行司法鉴定。在2011年5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广泰评(2011)第091号,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1、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评估面积为18902.7平方米,土地现值为2223714元;

 2、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005号,评估面积为65916.4平方米,土地现值为7793955元;

 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情况。

 在2011年7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23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定于2011年7月26日9: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005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行拍卖。

 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在2011年7月5日,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及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在山东法制报发布了《联合拍卖公告》,主要内容为:

 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7月26日上午9:30举行联合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约1890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位于济南市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005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约2334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拍卖保留价:上述标的整体拍卖,保留价为4984192元。

 (三)、拍卖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

 四、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流拍情况。

 在2011年7月26日上午,经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沟通,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流拍。

 五、备查文件。

 1、《房地产估价报告》广泰评(2011)第091号;

 2、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及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在山东法制报发布的《联合拍卖公告》;

 3、(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23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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