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1-01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7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1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信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侯红梅女士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众思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侯红梅女士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及申报备案等相关事宜如下: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期权的数量;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侯红梅女士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1-0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一致认为: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4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