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2,091.4128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3,800万股,2006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0万股;2008年8月18日,公开增发股票5,700万股;2009年6月3日,实施2008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7,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股总额为5,540万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33,24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3万股,参与本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700万股,持有股份增加至11,243万股,截至2009年5月7日,累计出售390万股,出售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0,853万股,2009年6月3日,本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3,023.60万股。
广东省水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份原可于2009年8月10日上市流通,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依法实施转持,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广东省水电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3,023.60万股全部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暂时锁定。
2011年6月29日、7月12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两次实施国有股转持,广东省水电集团应划转的股份932.1872万股已全部划转完毕(本次划转的932.1872万股包含参与本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的流通股372万股和限售股份560.1872万股),应划转股份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0,543万股(广东省水电集团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11,129万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国有股份数量)*820万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1.2股(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送股计算系数)=932.1872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广东省水电集团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广东省水电集团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广东省水电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2,091.41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水电集团。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万股) | 备注 |
| 1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12,091.4128 | 12,091.4128 |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