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9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联系,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琳、李红梅、齐婧、朱俊峰、王丹彤、王璐
电话:010-88085881、88085882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二、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建浩 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林广喜
电话:020-61776666
传真:020-82607092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