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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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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福建三农 公告编号:2011-33号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时间:2011年7月19日

 4、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736.414万股,占总股本80.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收购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赞成81736.41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赞成81736.41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81736.41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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