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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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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评级机构市场优势明显
陈晓刚

 信用评级机构的前身是商业信用机构。1837年的美国金融风暴成为该国商业信用机构的催生剂,此后,由于美国大量发行国债、州债以及铁路债,投资者对债券统计信息与分析的需求激增,为商业信用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上世纪20-70年代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阶段,受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影响,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了合并。上世纪70年代之前,只有美国市场存在信用评级机构,此后其他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也陆续诞生。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由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监管。1975年,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出台促使美国证交会在证券监管中采取资信评级。美国证交会开始运用取得“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简称:NRSRO)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来决定上市公司的净资本要求。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均在当年取得了美国证交会认定的NRSRO资格。2001年出台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使得信用评级的应用更为广泛。

 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一直在全球信用评级机构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前两者所占市场份额各为40%左右,惠誉的市场份额约为14%。与标准普尔、穆迪纯正“美国血统”略有区别的是,惠誉于1997年与英国IBCA公司实施合并,在纽约、伦敦设立“双总部”,合并后的实际控制权则被法国FIMALAC集团掌控。

 除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之外,其他取得美国证交会NRSRO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有7家:日本信贷评级机构、A.M.Best公司、DBRS、Egan-Jones评级公司、Kroll Bond评级机构、评级与投资信息公司、Realpoint公司。(陈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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