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7月12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2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3%(原为12,0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配增加至24,000,000股),已于2011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该质押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33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康得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7,3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72,000,000股,占康得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7.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8%。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