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3日公告,将于7月20日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从2011年6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99%,按半年付息。
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时间安排上,本期国债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7月21日开始续发行,7月25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7月2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王辉)